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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包點兒包子餃子,很多市民都會選擇到超市買現成的肉餡兒,但也有人表示不放心,“也不知道是啥樣的肉絞的,要是能買塊肉當面絞還行。”針對市民的擔心,1日,記者從省食藥監局獲悉,近日,國家食藥監管總局公布了《超市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注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規定超市不得將購進的生鮮肉類預先加工成肉餡等產品形態進行包裝銷售或直接散裝銷售。此外,對于生鮮食品的包裝、標簽標注等方面有了更為嚴格的要求。
生鮮食品價簽普遍挺簡單
1日,在哈市南崗區某超市的生鮮區,市民孫女士想買雞翅,但超市只有散裝的,她只好在臺子上已經有些化了的雞翅中挑揀著。“其實買這種雞翅挺不放心的,不知道是哪產的,什么時候出廠的,只有個包裝日期,都不知道凍了多久。”
在該超市內的蔬菜水果區,記者挑選了幾樣水果蔬菜,裝袋打完價后注意到,價簽上只有單價、凈含量和售價,日期全部都是12月1日,也就是銷售日期,而不是生產日期。
在道里區一超市內,市民許女士買了一塊肉,想讓工作人員幫忙絞成肉餡,工作人員表示不能絞,超市里有已經絞好的肉餡出售。在道里區顧鄉大街附近的一家生鮮超市內,記者注意到,店內在售的水果、蔬菜及鮮肉,公示出來較為醒目的就是價格,而稱重后打出的價簽,同樣只有品名、單價、重量、售價、售出時間等比較簡單的信息。
生鮮食品要有包裝
據介紹,《意見稿》中要求,超市經營者對適宜以最小銷售單元進行包裝的生鮮食品進行標裝及標簽標注,應當防范包裝物污染或其他交叉污染,并按照規定要求向消費者提供生鮮食品標簽標注的信息,保障實現可追溯。
在具體包裝方面,要求對生鮮食品進行包裝,應當符合生鮮食品在運輸、儲存、陳列和銷售等過程中,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防止生鮮食品遭受機械損傷,腐敗變質和二次污染。包裝材料和使用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裝生鮮食品的要求不得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以及非食用的物質。
包裝日期不能替代生產日期
在標簽標注方面,《意見稿》中規定,超市經營者應在已經自設包裝的生鮮食品的包裝物上進行標簽標注,或在包裝物上加貼標簽標識,標注內容包括生鮮食品的名稱、產地、生產日期以及生產者或供貨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者或供貨者已經標明保質期或者貯藏條件的,或超市自行設定了保質期的,應當同時標注。果蔬、水產品供貨者無法提供生產日期的,可以不進行標注。超市設定保質期的應當標注貯存的條件。
超市以無包裝等散裝形式銷售生鮮食品應當在散裝生鮮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或展售柜臺的顯著位置按照上述標注內容要求加貼標簽標注或以公示欄等形式進行明示。消費者自行挑選后由商場提供包裝的散裝生鮮食品可不進行標簽標注。
生鮮食品的生產日期需根據供貨者提供的情況分類標注。畜禽肉類應標注為畜禽屠宰或肉類出廠日期,果蔬的生產日期應標注為收獲采摘日期,水產品的生產日期為起捕日期或出廠日期。
《意見稿》中還明確規定:生鮮食品包裝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換,標簽標注內容不得偽造、涂改、遮擋、篡改,不得以包裝日期代替生產日期。